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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蘋果日報 2007年12月3日
Vic: 我不知道這張告票上的中文是怎麼弄出來的,但無論如何,以如此不通的文字去檢控人,實在非常的丟臉。香港檢察機關連一張告票都做不好,是不是應該有人負起責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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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文 不 是 來 討 論 法 律 , 只 作 語 文 上 的 探 討 。 我 不 懂 法 律 , 但 對 中 文 ( 漢 語 ) 還 是 懂 得 一 點 點 的 。
十 一 月 二 十 日 下 午 , 約 五 時 半 左 右 , 我 收 到 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, 送 來 的 告 票 。 告 票 有 中 英 文 本 各 一 。 《 基 本 法 . 第 九 條 》 規 定 : 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行 政 機 關 、 立 法 機 關 和 司 法 機 關 , 除 使 用 中 文 外 , 還 可 以 使 用 英 文 , 英 文 也 是 正 式 語 文 。 」 那 「 除 」 字 和 「 還 」 字 , 大 抵 有 以 中 文 為 主 的 意 味 罷 ? 所 以 , 我 只 來 探 討 告 票 的 中 文 本 。
那 中 文 本 的 告 票 是 這 樣 的 : 「 有 人 提 出 告 發 , 指 稱 你 於 2007 年 5 月 25 日 於 九 龍 旺 角 西 洋 菜 南 街 20 號 對 出 行 人 專 用 區 , 在 知 道 或 有 理 由 相 信 維 持 一 項 未 領 有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批 給 的 牌 照 或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批 給 或 設 立 的 適 當 牌 照 的 電 訊 設 施 , 以 便 藉 該 電 訊 設 施 進 行 發 送 訊 息 。 」
用 字 累 贅 混 淆
多 麼 詰 屈 聱 牙 ! 這 暫 且 不 說 , 先 談 最 後 的 一 句 : 「 以 便 藉 該 電 訊 設 施 進 行 發 送 訊 息 」 。 這 句 話 在 字 面 上 的 意 思 , 並 不 是 說 已 經 用 了 該 電 訊 設 施 去 發 送 訊 息 ; 「 以 便 藉 」 , 只 是 準 備 用 來 發 送 訊 息 , 有 意 圖 而 未 有 行 動 。
多 麼 詰 屈 聱 牙 ! 這 暫 且 不 說 , 先 談 最 後 的 一 句 : 「 以 便 藉 該 電 訊 設 施 進 行 發 送 訊 息 」 。 這 句 話 在 字 面 上 的 意 思 , 並 不 是 說 已 經 用 了 該 電 訊 設 施 去 發 送 訊 息 ; 「 以 便 藉 」 , 只 是 準 備 用 來 發 送 訊 息 , 有 意 圖 而 未 有 行 動 。
那 麼 , 要 檢 控 我 的 是 甚 麼 呢 ? 是 「 知 道 或 有 理 由 相 信 」 , 有 人 維 持 一 個 未 有 牌 照 電 訊 設 施 , 也 是 有 罪 的 嗎 ? 「 知 道 或 有 理 由 相 信 」 , 民 間 電 台 未 有 牌 照 的 , 大 有 人 在 , 他 們 都 要 被 檢 控 嗎 ?
這 次 , 我 被 檢 控 , 原 因 是 曾 作 為 民 間 電 台 的 嘉 賓 , 發 送 了 訊 息 。 這 原 因 與 告 票 所 述 , 是 不 一 致 的 。
此 外 , 「 … … 於 2007 年 … … 於 九 龍 旺 角 … … 」 連 用 兩 個 「 於 」 字 , 有 點 累 贅 了 , 第 一 個 可 刪 去 。 「 … … 行 政 會 議 批 給 的 牌 照 或 … … 」 , 在 此 「 或 」 字 之 前 , 應 加 一 逗 號 ( , ) , 否 則 , 在 與 下 文 的 兩 個 「 或 」 字 , 混 淆 起 來 , 使 人 難 讀 。 「 電 訊 管 理 局 長 批 給 或 設 立 的 適 當 牌 照 … … 」 , 「 設 立 」 兩 字 費 解 , 若 改 為 「 發 予 」 , 則 上 文 的 「 批 給 」 應 改 為 「 批 准 」 , 因 為 「 批 給 」 已 包 括 「 發 予 」 的 意 思 。
案 件 在 審 訊 中 , 我 只 來 探 討 告 票 的 中 文 本 的 語 文 , 不 算 是 影 響 司 法 公 正 罷 ?
司 徒 華
支 聯 會 主 席
支 聯 會 主 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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